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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3:59:50
近代以来对中国法的研究中,以西方法为参照系,一方面认识到中西方的类型化差别,另一方面也普遍存在基于差别对中国法的负面评价。
(81) 第五,在法典和法典化的讨论中,学者们经常会指出法典和法典化的不足,(82)认为法典一旦颁布以后就是静态的,而社会则是动态的,永远在发展、在变化,所以法典是无法承担规范、调整社会生活以及各种法律关系的重任。详细参见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6—83页。
以民法典的编纂、实施为契机,是否将法典化推向其他部门法域,也在中国法律界引起了热议。(74)参见杨立新:《我国民法典对类法典化立法的规则创新》,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4期。具体而言,在内容上,立法者对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总论作了两点修正:一是用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三分法取代了万民法(自然法)和市民法的两分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增加了一项内容: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解法典的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法学家纳塔利诺·伊尔蒂于1978年在其作品《解法典时代》中提出的。
(54)参见何勤华:《比较法的早期史》,载《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25)参见同前注(22),第17—18页。参见前引(22),徐国栋文。
传统中国亦有类似的理念,这为清末民初继受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打下了基础。(62)参见梁念曾:《中国民法总论》,1948年作者自印,第216页。在此标准中,大理院并不关注行为人行动之目的,仅因其行为在客观上与先前引起的信用相违背即判定其构成权利滥用。日本大审院在1919年信玄公旗挂松枯死事件一案裁判中,也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判断标准进行了修正:……然而其行为如超过社会观念上一般认为被害人应予容忍之限度以外时,则不能不认为已非权利之适当行使,而应解为不法行为。
如果别无宣泄之路或邻近公共河流而疏浚之劳费过巨者,则虽有主低地,亦自不能不许其通过。其一,在不必要情况下,行使权利有害他人权利。
(四)关于权利人的保护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虽是为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而设,然而限制权利行使并非主要目的,毕竟私法自治原则是最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77)从而对权利滥用判断标准的具化与拓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不少国家给出了对策,(78)大理院亦通过主观标准的客观化和引入客观标准的方式,增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实用性。前引(44),黄源盛纂辑书,第752页。(70)黄源盛纂辑:《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物权编),台北犁斋社2012年版,第91页。
而其疏通之方法,原则上固因开浚其水流之故道,但若故道不能开浚,或虽能开浚而费用过大,有种种困难情事者,自可由当事人别求疏浚之方法。(118)此举进一步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判断标准放宽为主客观相结合。此种消极保护体现在划定限制权利行使的范围,使权利行使只在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的范围内受限制,在此范围之外则可正常行使权利。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
大理院还用过消极行使权利、违反权利存在的目的等客观标准来适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三)影响后续之司法 权利不得滥用在民初大理院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对其后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通常可视为有加损害于他人之目的。关 键 词:大理院 权利不得滥用 私法社会化 损害他人为目的 民法价值观 近现代民法体系以权利为核心,权利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范围,使其得自主决定、组织或形成其社会生活,尤其是实践私法自治原则。
(114)文化的变迁不可能一步到位,人们内心的观念有其滞后性,大理院身处新旧思潮碰撞的时空背景下,难免有时候也逃不出时代的局限性,对腐朽观念不予纠正,甚至主动维护。(85)以大理院1914年上字第323号判例为例,低地所有人认为高地所有人可以向东西两河排水,所以不许其通过自己的土地排水,大理院认为:高地积水之宣泄,若自地邻近公共河流而略事疏浚即可有效者,自毋庸许其通过别项有主之低地。②可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行使调节机制。(39)本条立法理由为:权利人于法律限制内得自由行使其权利。类似理念在直隶清苑县的习惯亦有体现:地主变卖园地,两邻如不欲留买,新留主仍照旧用水灌溉,以园地未有无水道者,使用水道,园邻无阻止之权。(122)俞江:《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页。
虽然所选取的仅是个别地方的习惯,但在以农立国的传统中国社会,这类邻地用水纠纷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理院1919年上字第1071号判例中,张子琴死时,上告人放弃了继承权,张子琴因无同宗可继之人,所以由其女唐张氏继承财产,但时过多年,上告人却反悔想要回继承权。
我国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第132条即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在本案之中,大理院并不考虑其出卖是否为济要需,直接摒弃了对当事人主观目的的考量,转而只要求权利人在不害及他人权利之限度内行使权利,即不构成权利滥用。
(110)前引(72),黄源盛纂辑书,第681页建立了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坚持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平台建设,采取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这种最集中、最彻底的司法公开方式,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可监督、能评价,表明司法接受人民监督评判的高度自觉和公正司法的充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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